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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篇是Hate文

這一兩天來 玻璃娃娃的事件鬧的沸沸揚揚
如果不是因為我剛好把法律版加入我的最愛
看到這個消息 轉戰hate版看一堆文章
我還真不知道有這件事情的發生
不得不說的事 那個玻璃娃娃的家人實在是太賤太機車了=.=
一副就是要錢的嘴臉..還說只要一個道歉
道歉你個大頭鬼 幹=.=凸
雖然我不認識陳同學 但我覺得陳同學真的很可憐
PTT有發起一人100的募捐活動 如果可以的話我也會幫忙的
但是我不是要幫忙他賠錢給那個機八的顏家
而是希望能夠幫忙他用這333萬上訴告倒姓顏的那家王八蛋

想到前兩天上法緒的課程
剛好有提到民法無因管理的這一環
老師上課的時候是這麼說的
所謂的無因管理 就是明明不關你的事
可是你人很好 所以願意幫忙他 這就叫無因管理
陳同學做的事應該就是屬於無因管理這一環的吧!!
老師說 無因管理的立法理由是為了獎勵社會大眾幫助別人
但是這個二審判決一出來 誰還敢再去幫助別人
在幫助別人之前得先"量力而為" 而且最好還有個333萬預備不然出事了就是自己活該倒楣
台灣已經夠冷漠了 難道要冷漠到像以下這則新聞這樣嗎...
http://61.144.25.119/gate/big5/www.southcn.com/law/yagz/200504260035.htm
這個社會真的是病了

這個事件簡直是在告訴我們
各人自掃門前雪 莫管他人瓦上霜
好人千千萬萬當不得阿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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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ntz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